今日(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超长假期,在线学习,使一些未成年人上网的频率和机会增加。一些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观看网络直播,“慷慨”打赏,用的是父母的支付宝、银行卡,有的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已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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