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库科技】3月2日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有关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进行“互联网技术 ”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满足条件的“互联网技术 ”健康服务花费列入医疗保险付款范畴。
通告显示信息,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准许设定互联网医疗或准许进行互联网诊疗主题活动的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依照同意标准,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组织 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后,其为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出示的常见疾病、慢性疾病“互联网技术 ”复查服务项目可列入医保基金付款范畴。
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险发〔2019〕47号)要求,贯彻落实有关价钱和第三方支付现行政策。指定非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互联网技术 ”复查服务项目,参考指定公办定点医疗机构的价钱和第三方支付现行政策开展清算。
另外,通告还强调,激励指定药业组织 出示“不见面”购买药品服务项目,在确保病人安全用药的前提条件下,自主创新派送方法,降低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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