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站外向抖音短视频等视頻的个人行为司空见惯,自身看的繁华,对他人而言确是一种打搅,如今这类不文明现象总算许多人管了。
《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运输机构与服务项目管理条例》(下称《方法》)前不久公布,对旅客在地铁站内一系列个人行为开展标准,《方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人们从国家交通部官方网站获知,此次执行的《方法》适用全国性各大城市的城市轨道,明文规定了危害经营安全性的10类个人行为,及其危害纪律的7类个人行为,倡导文明行为乘车。
在其中确立严禁在车门或站台门关掉后扒门,不可携带有比较严重臭味、刺激味道的物件进站乘车,不可在列车内进餐(宝宝、患者以外),不可应用电子产品时外向响声。
附:
第35条要求禁止10类危害地铁站经营安全性的个人行为:
1、阻拦列车,提醒警铃长鸣时强制左右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掉后扒门;
2、私自实际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键和电源开关设备,在非紧急状态下使用应急或是保险装置;
3、携带有害、危害、易燃性、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腐蚀及其别的将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危险品进站、乘车;
4、攀登或是超越护栏、防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私自进到汽车驾驶室、路轨、隧道施工或是别的有警示标识的地区;
5、向城市轨道路线、列车及其别的设备抛掷物件;
6、毁坏车子、站台门、全自动售验票等机器设备,影响通讯数据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软件;
7、毁坏、挪动、遮住安全标识、检测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备;
8、在地铁站、列车内抽烟,引燃用火;
9、在运作的电动扶梯上逆向行驶、选边、玩耍玩耍;
10、及其危害经营安全性的别的个人行为。
第36条则要求,旅客不可有以下7类危害地铁站经营纪律的个人行为:
1、在地铁站或是列车内涂改、描绘或是擅自贴到、悬架物件;
2、携带小动物(导盲犬、军军犬以外)进站乘车,携带有比较严重臭味、刺激味道的物件进站乘车;
3、推广产品或从业活动营销,行乞、卖艺及歌舞表演,高声喧闹、大吵大闹,应用电子产品时外向响声;
4、骑车电动平衡车、电瓶车(不包含伤残人助力车)、单车,应用双翘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餐(宝宝、患者以外);
6、随意吐痰、便溺、乱吐泡泡糖,乱扔外果皮、碎纸等废料,静卧或爬行座席;
7、在地铁站和列车内滋扰旅客的别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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