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库科技】12月2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公布的消息,因觉得其出示了26天家政服务,雇主却未付款劳务报酬,“五八进家”家政保姆陈女士将雇主郭女性及五八进家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规定付款劳务报酬8211.5元。
上诉人陈女士诉称,2019年9月21日她根据网签的方式签署了《家政服务合同书》。合同规定陈女士为郭女性出示家政服务;服务项目为普通保姆;类型为居家;服务项目详细地址为北京某住宅小区住房;基础月酬劳为7000元,一月工作中日数为26天。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陈女士依照合同规定時间、地址和服务项目內容进行家政服务。2019年10月23日,陈女士获知郭女性已与五八进家商议拆换阿姨,并且为其申请办理了下户。
上诉人陈女士觉得,其依据合同书的规定,为郭女性出示家政服务,并具体工作中26天,郭女性应是其付款劳务公司提成。陈女士数次联络郭女性及五八进家,但其都回绝付款一切花费。
此前,海淀法院审理了本案,已经进一步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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