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库科技】12月8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觉得其买的新手机是“二手货”,顾客王先生将商家某科技企业诉至人民法院,规定退回借款4215元并付款三倍赔付总共16860元。
上诉人王先生诉称,2019年8月1日,他在被上诉人店中选购了华为手机P20Pro手机上一部,在选购中被上诉人仍未告之上诉人该手机上归属于二手手机,依然依照新原厂的手机价格售卖给了王先生。因被上诉人处沒有手机套,因此王先生当日去荣耀手机店选购手机套。在选购手机套全过程中,经销店工作员告知王先生该手机上归属于二手手机,且该手机上于2018年5月29日就早已激话,至2019年5月30日期满。
因而王先生规定科技企业申请退货,可是科技企业给予回绝。后2019年8月1日王先生举报至消协,消协出示停止通告,故其诉至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所述诉请。
此前,海淀法院审理了本案,已经进一步案件审理中。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